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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重点面向资金需求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以上3年以内(含)。面向扬州市所有企业,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工业制造业及软件信息化服务业企业。最短期限2月,最长期限36月。最低额度1万元,最高额度100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按放款前一日人民银行公布LPR利率执行,其他企业按放款前一日人民银行公布LPR水平上最高增加不超过100BP执行,并不得搭售其他产品;担保公司按不超过1%收取担保费。咨询电话:李凡、张磊87370646、8737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