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扬工信投资〔2021〕166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审)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根据《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扬府发〔2020〕83号)、《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20〕55号)、《扬州市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实施细则(指引)等六个实施细则》(扬府办发〔2020〕77号)和《扬州市市级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扬财规〔2019〕3号)要求,现发布2021年度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2021年度市级技术改造项目
发票时间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项目类别:
1、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高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一般性技术改造项目。
2、重点补链强链技术改造项目。鼓励高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围绕2021年度扬州市先进制造业强链补链重点方向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3、开发园区企业补链强链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开发园区企业围绕2021年度扬州市先进制造业强链补链重点方向和开发园区特色产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4、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智能车间,提升投资效益。
5、其它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非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
(二)疫情期间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
鼓励中小企业抓住疫情“窗口期”,加速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发票时间段: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纳税。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无严重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当年未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往年获得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
6、《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点击“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进入申报页面,在平台注册完成“企业信息填报”。(“易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305278583。)
2、选择“2021年度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或“疫情期间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表》、《技改项目信息表》、《信用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并上传项目备案证、设备发票原件等附件。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6:00时至2021年10月31日18:00时,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3、各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登录“易申报”系统对本地区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4、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须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报市工信局1份),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对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2份,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各1份),于2021年11月4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技改项目信息表。
3、信用承诺书。
4、技改项目在工信(或审批)部门的备案文件。
5、设备发票原件及设备购置清单。
6、“易申报”平台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须为jpg、jpeg、png和pdf格式(清晰可辨),可提交多个文件。
五、其他规定
1、项目类别选择。对于2021年度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的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在同一年度分批次申报奖补的,视为一个项目(备案号一致),项目类别在本年度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该项目申报主体本年度第一次申报的审定项目类别为准。
2、项目补助限额。对于2021年度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一个项目申报主体的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在同一年度分批次申报奖补的,整个2021年度设备补助总额不超过该年度申报项目类别对应的最高限额。
3、项目类别审定。企业应根据技改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类别。其中,申报重点补链强链技术改造、开发园区企业补链强链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的企业,须参加集中答辩、专家评审,对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自动转为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4、设备发票使用。申请补助的设备发票须完成付款,且该设备须投入正常生产使用。单张设备发票仅计算一次奖励,不做重复补助。对于已经奖补过的设备发票,企业应在本次申报中予以剔除。一旦发现申报企业使用同一张发票重复申请补助的,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5、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具体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市级技术改造专项宣传力度,严格审核申报项目材料,组织推荐一批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不得申报市级专项,不得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专项资金。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查处、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3、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
4、加强后续监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市工信局、财政局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做好项目资金绩效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收到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易申报”系统。
5、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工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21年度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12月31日前行文书面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联系方式
市级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0514-89993723
市财政局工贸处0514-87863577
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866629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4-87862707
各地工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宝应县工信局0514-88220767
高邮市工信局0514-84613739
仪征市工信局0514-80852944
江都区工信局0514-80809157
邗江区工信局0514-87862206
广陵区工信局0514-82088852
市开发区经发局0514-82982682
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0514-82931035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gxj.yangzhou.gov.cn。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及其特色产业目录.doc
附件3: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特色产业联系表.docx
附件5:2021年度扬州市先进制造业强链补链重点方向(扬制造强市〔2021〕3号).pdf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