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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扬工信服建〔2024〕61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扬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认定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一星、二星两个等级,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市级平台认定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在扬州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3、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4、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2家以上。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3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

二、申报程序

1、平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于4月30日至5月31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于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

3、审查、评审与公示:市工信局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示范平台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4年度市级示范平台名单。市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2024年处于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市级示范平台需重新申报市级认定。同时获得国家、省或市级认定的平台2024年均处于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建议重新申报市级认定。

2、市级示范平台、市级示范基地认定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

3、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4年6月5日前将申请报告、市级示范平台推荐表(可在系统导出)盖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同步上传推荐表。

联系人:吴文敏     联系电话:0514-82181720

技术支持:刘智慧18860926443、朱美玲18652505083

附件:附件.docx市级示范平台提交材料清单(网上申报提交)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