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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工业基础,加快推进“613”产业体系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实现扬州工业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按照省、市新型工业化大会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7 年,“613”先进制造业集群开票销售达1.1 万亿元,传统产业加快升级,在制造业优势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每年支持制造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0 个以上,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加深入,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加速融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重点领域

(一)支持制造业项目提质。

1.鼓励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积极推进招商引资,支持各地园区重点引进产业链龙头型、终端带动型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招商机构制定市场化激励机制,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做出重要贡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主导引进重特大项目的地区或部门给予年度考评特别贡献奖;对列省市重大项目,市、县层面分别做好供地、能耗、用电、排放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各园区,市商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2.鼓励存量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和厂房实施技术改造,支持零用地项目建设,对现有企业租用园区自建标准化厂房实施技改的,在项目达产达效后,园区可给予项目建设主体一定年限的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各园区)

3.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适当降低纺织服装、食品、日化、毛绒玩具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政策申报门槛,鼓励传统产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对通过技改实现小升规或创成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改政策奖补比例可适当调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鼓励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土地,结合自身及周边企业需求,配套建设生活服务等非生产性用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园区内相邻企业共建共享配套设施的企业,配套指标可在不同宗地内进行总体平衡,但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或变相交易。支持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鼓励各开发园区挖掘连片产业空间,每年度动态储备300-500 亩集中连片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各园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支持技术创新提速。

5.鼓励企业创新升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大力推进“双无企业”(无研发投入、无研发机构)逐步清零;加快创新载体建设,构建“市—省—国家”重点实验室梯次培育体系,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两站三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引进或创成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最高奖励20 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奖励100 万元(另有政策规定按就高原则执行)。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健全“政府征题—专家审题—企业接题—政策扶持—推广应用”的全流程产业链攻关体系。鼓励产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认证资格的检验检测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选树工业标杆企业,对首次获评市级“工业标杆企业”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科协等相关单位)

6.鼓励企业牵头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企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薄弱领域,对符合目录的产业基础再造技改项目政策支持比例提升至10%。支持企业运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创新产品应用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引进和培育终端消费产品生产企业,支持智能家居、绿色食品、日化、绿色建材、工艺美术等领域企业加大新品研发,增加高端产品供给。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各类质量体系、管理体系、诚信体系等创建认定,鼓励制造业企业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创建,持续保护老字号,对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专业展会给予补助。创新销售渠道,对食品、毛绒玩具、日化等传统优势产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爆款IP 打造等方式推动销售达到一定规模或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三)支持智改数转网联提升。

8.鼓励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聚焦数字

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充分发挥标杆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对于获批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认定及入选国家5G工厂名录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于获批省级智能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鼓励分行业开展多场景、多层级应用示范。培育一批人工智能+、5G+、标识解析、区块链+、网络协同、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数字化新模式、新场景。对于获批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按照星级等级(含升级),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元奖补(升级的按差额给予奖补);对于获批“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于标识解析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按照首超规模分档给予10万、30万、50万元奖补;对于完成与市内二级节点对接且年度新增标识解析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10万、30万、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支持绿色安全提效。

10.鼓励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汽车零部件、机械、造船、电子等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动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的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园区。建立绿色化改造项目清单,每年运用省、市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以项目化的方式实施绿色化改造。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对照国家、省能效先进值、准入值开展对标达标。围绕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电机、空压机等通用用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能效监测和节能诊断,指导推动企业制定实施节能改造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鼓励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产线,提高本质安全、环保、能效水平。对强制淘汰目录外的企业,主动升级、完成改造,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危污乱散低”企业,由各地根据实际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鼓励行业安全提升。引导企业改造有毒、有害、非常温等生产作业环境,通过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支持化工老旧装置综合技术改造,按照省奖补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政策配套。(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工信局)

(五)支持产业融通提量。

13.鼓励产业链耦合式增长。提升“613”产业体系内企业配套合作水平,对建立推动全市产业链企业上下游配套和产业集群信息化平台、牵头创建创新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或产业促进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维护费用资金支持,对推进智能网联场景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机构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14.鼓励专业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对口建设中外合作、国际合作园中园。推动现有园区围绕自身特色主导产业实施补链扩链项目招引,引导园区聚焦沪广深等沿海发达地区工业园开展驻点招商,结合自身产业链配套需求,有序承接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各园区,市商务局、外办、工信局)

15.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传统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消费品行业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每年评选奖励一批工业设计和文旅包装宣传优秀成果;鼓励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百家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标杆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制造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地、各单位围绕《意见》总体要求,修订完善已有政策、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对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智改数转网联加大投入,确保每年政策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各类税收优惠,实施好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优化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制造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或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四)扩大人才供给。以各类人才工程为引领,以产才融合为导向,锚定“613”产业体系主航道,加强引才育才;聚焦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乡土人才,夯实人才基本盘。优化传统制造业相关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设置,全面实践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长效机制,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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