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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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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扬商口岸〔2024〕34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经发局(发改局、招商中心)、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区)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扬州港集装箱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23〕13号)要求,现开展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在扬州设立的分公司,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申报主体登录扬州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的“易申报”栏目,按平台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所有项目的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19日。申报截止后,线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2、各地商务部门、交通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部门、交通部门、财政部门登陆“易申报”平台 (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部门端审核端口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完成审核程序。项目申报表需要商务部门、交通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可使用电子印章或上传盖章扫描件。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商务部门、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4年7月29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同时附2024年扬州港集装箱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为避免手工填写信用代码易错,需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项目汇总表,格式同附件3)。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处和市交通局港航处。

三、其他规定

1、项目支持金额。扶持资金对单个企业的各类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开辟近洋航线除外)。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

2、资金兑付方式。设立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按4:6比例共同承担,经开区财政先行兑付,市级财政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应按照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申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3、按时报送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地商务部门、交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与地方财政联合行文上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以行文报送时间为准),不予受理;材料一经报送,不得补报或修改。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8860926443、15949087077

2、联系人:

市商务局口岸处:黄  杰,87864637;

市交通局港航处:赵德懿,87348360;

市财政局工贸处:陈茜炜,87266357;

市经开区发改局:彭培伦,82388852。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wj.ya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