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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苏财工贸〔2024〕5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24〕51号)文件精神,更好推动我市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落地落实,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普惠力度,以“免申直达”方式全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设备购置与更新的市内制造业企业。截至2023年底,企业需工商注册满1年,对于开票营业收入不做具体规定。
二、申请条件
企业贷款中用于设备(仅限新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下同)购置的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且该笔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才可享受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为外币贷款的,可折算成人民币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可同等享受贴息政策支持。
贴息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贷款发放时间均须在政策实施期内(2024~2026年)。2024年1月1日后、贴息政策发布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合作银行应按要求与企业签订设备购置条款补充协议。
三、补贴标准
对获得省级1个百分点贴息的制造业贷款项目,我市统筹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获得中央支持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由省级配套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我市不再贴息。同笔贷款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
获得贴息的制造业贷款,可同时享受市级出台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和担保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申报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补助,但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其他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扎口审核和发放。
四、业务流程
(一)贷款需求采集。企业登录省工信厅“数字工信”系统“项目贷款需求采集”模块(https://jsgxt.jszwfw.gov.cn:8090/esp/#/portal),据实填报项目贷款需求信息。“数字工信”系统对企业成立时间、项目实施地、设备投资支出等条件进行自动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贷款需求信息通过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专版”(https://zzytx.jssjrfw.com/,以下简称“贴息平台”)实时推送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具体做好银企对接。
(二)政策直达企业。2024年6月30日前签订合同及发放贷款的企业,项目贷款中已支付利息的部分,采用先付后退方式,根据省级推送的银行发放制造业贷款信息将市级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贷款银行返还企业。
2024年6月30日后签订合同及发放贷款的企业,采用直接扣减方式,由银行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按照扣减财政2个百分点(省级、市级各1个百分点)贴息后的利率进行实际付息。
(三)贴息资金清算。财政贴息资金与银行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市级根据省级推送的银行发放制造业贷款信息,将贴息资金分期预拨至各合作银行。贴息政策到期后,根据贴息平台数据及银行申请文件统一清算。
五、资金来源
市级应承担的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按以下方式分担:市级财政与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市级财政先行垫付,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应承担的贴息资金每年通过结算方式扣回。各县(市、区)、功能区贴息责任以企业的注册地为划分依据。
六、部门分工
(一)加强“免申直达”服务。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向企业推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企业知悉范围,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银行、财政、工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惠企服务意识,实现政策免申直达,市工信局加大对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分析和应用。
(二)加强工作沟通协作。银行发挥审贷专业优势,实行专人负责,防范项目风险,强化贷款全过程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切实用于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加大对制造业的投入。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与相关银行紧密合作,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三)加强各级资金监管。各级工信、财政部门适时组织抽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精准落地。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加大抽查力度,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实际发生。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在政策落实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工信局反映。
贴息政策咨询: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0514-80597107;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4-87867700
技术支撑咨询:数字工信,025-69652990;贴息平台,400151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