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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苏农计〔2024〕28号)和《扬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扬府发〔2024〕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先立后破、保障重点,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突出农机报废更新、设施棚室改造提升、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池塘标准化改造等重点任务,大力推动现代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1.6万台(套),改造提升1万亩老旧设施棚室、4万亩水产养殖池塘,推动2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造一批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库、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鼓励淘汰报废使用10年以上、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支持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机种类进行报废补贴,报废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引导鼓励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动设施棚室改造提升。各地根据现存设施棚室底数和标准化设施棚室建设需求,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要求的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设施材料更新改造,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化、智慧化设施棚室,加快提升设施种植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发展水平。各地可统筹符合支持方向的相关专项资金,对设施棚室建设和提升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三)推动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精准饲喂、环境监测控制、生物安全防控等设施设备更新,配套智能化信息控制及生产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智慧牧场建设;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机械清粪、贮存发酵、运粪车、粪肥施用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提高粪污规范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更新,各地可根据项目总投资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予以适当引导性补助。
(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对集中连片的设施渔业池塘开展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尾水处理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全域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
(五)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鼓励开展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及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的建设,不断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
(六)实施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建设。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探索开展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建设,加强农机库房、维修中心等应急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加强农机应急救灾机具配备。
(七)推动产地烘干中心改造提升。鼓励对产地烘干中心的场库棚、粮食提升输送设施、配电除尘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加快推进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编制年度更新提升计划,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协同。各地要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政策,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优先支持设施设备更新。同时,要立足本地资源要素,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打造政策“工具箱”,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要主动联系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政策规划实施和资金保障等工作的对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大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提升等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切实让政策入户进家门,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积极听取基层声音,鼓励农民群众、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积极反映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困难及建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