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2024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专场企业环保接待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难题,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待方式
“专场企业环保接待日”采用会议的方式举行,每月由局领导按照年度计划主持专场接待活动,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负责具体答复、释疑;各驻地局、功能区生态环境主管机构负责补充答复。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市优化办、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与接待工作。
二、工作分工
各驻地局、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主管机构负责每月征集辖区内各类企业涉环诉求和地区专场活动会务保障。
局环评处负责收集汇总各地提交的企业诉求及初步答复意见,根据具体内容,分解至各职能处室(单位)。各职能处室(单位)负责研究答复企业具体诉求。
三、诉求征集
企业诉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问题的咨询;
(二)企业在发展中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企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活动要求
各驻地局、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主管机构每月 15 日前将征集的企业诉求及初步答复意见报市局环评处汇总。市局环评处应在1日内分解至局相关处室(单位)。局各处室(单位)应在3日内将最终答复意见交环评处汇总。
五、活动流程
(一)局领导主持接待来访企业代表。
(二)来访企业代表依次咨询或反映问题,局各处室(单部位)根据职责进行答复;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补充答复。
(三)局领导总结讲话。
六、接待时间安排
市局“专场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四周。专场活动在各县(市、区)区举办的,原则上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联合举办。
七、其他事项
(一)举办地区专场活动的,当地参会企业及诉求数量不少于8个;举办全市专场活动的,每个地区参会企业及诉求不少于2个。
(二)“专场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
(三)各地可选择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在媒体公开,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四)各地在做好企业诉求征集的同时,切实做好问题的推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