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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扬府办发〔2022〕86号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扬州实际,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快推动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方针,确保财政金融支农投入持续增长。金融机构单列年度涉农信贷目标,积极上争信贷资源,推动涉农贷款持续较快增长,年办理再贷款再贴现100亿元以上。2022年力争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突破2500亿元,其中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余额超过400亿元。到2025年,力争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700亿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稳步增长,2022—2025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分别按不低于5%、6%、8%、10%的比例用于农业农村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重点措施

(一)支持重要农产品供给。支持粮食、生猪、蔬菜、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撬动作用,对主营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贷款,以及本地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发展贷款,统筹省以上相关专项资金,分别予以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大对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农发行扬州分行加大储备粮承储企业支持力度,对承贷的储备粮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农发行扬州分行)

(二)全面保障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以及公益性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优先予以项目扶持。推动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与增殖。持续开展扬州地方蔬菜良种保护,加大配套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农发行扬州分行等金融机构适度降低贷款条件,实行优惠利率,向我市种业企业投放种子生产、收购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农发行扬州分行)

(三)放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效应。扩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障覆盖面,确保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85%以上。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中种植的玉米和大豆纳入现行的农业保险政策范围,对投保大豆和玉米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在执行能繁母猪、育肥猪和仔猪现行每头1500元、1000元和300元保额基础上,将能繁母猪扩展保额保险纳入市级奖补目录,增加1200元/头的保额,进一步提升生猪保险保障水平。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探索开展育肥猪扩展保额、大田作物耕地补偿和苗木种植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农业产业链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商业性险种,逐步将农户有需求的商业性险种纳入市级地方特色险种目录,持续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应。对纳入目录的险种给予市县两级财政不低于60%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扬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保险机构)

(四)培优扶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做大做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称号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予以10万元、2万元奖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全市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首次申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确认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专项资金扶持。对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发上市并受理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200万元上市专项资金扶持。对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实际募投金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公司,在正式挂牌后给予最高140万元挂牌专项资金扶持。对经过规范股改程序并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农业龙头企业,在挂牌后一次性给予4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含省级普惠金融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扬州银保监分局)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开展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建设,首次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出口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每个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培养新农人,鼓励创新创业,重点予以产业发展技术支持和项目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开辟农业重大项目融资绿色通道。对照列省重大农业农村项目清单,按季度做好跟踪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需求对接,满足相关项目的融资需求。开辟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融资绿色通道,积极向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在省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招引建设的奖补力度,对当年新引进并落地(实际开工)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形态乡村产业、高技术农业等“加、新、高”项目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列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不累计计算),由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快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坚持“统筹整合资源、优化项目布局、优先安排资金”的导向,根据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对乡村振兴示范带内建设成效明显、亮点特色彰显、示范带动性强的农业项目,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强化金融政策扶持,加快形成“串珠成链、连线成面、示范引领、全域推进”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

(七)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标准和水平,有效提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率,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夯实粮食安全基础。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信贷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扬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农发行扬州分行)支持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建设。高标准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围绕园区主导产业,聚焦聚力做好产业承接、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工作,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对发展质态较好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统筹支持和合理安排用于仓储、晾晒、烘干、冷藏保鲜、农机具存放、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和安排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拓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试点建立新型村级集体农场,探索创新经营模式和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首次流转土地达500亩以上的新型村级集体农场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经营性收入偏低的村进行扩面帮促项目扶持。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示范作用强、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较强的村,在支持发展产业示范项目方面予以帮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九)打通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堵点。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与“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全覆盖。大力引导农户和经营主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业设施、农业活体等各类农村资产资源要素进入平台交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探索村集体农场、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权交易产生的金融需求推出专属产品,简化贷款流程,采用优惠利率,积极发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探索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建立多方贷款风险分摊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扬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机构)

(十)降低担保费扩大覆盖面。切实降低农业担保费率,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内。(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设立扬州市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支持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实现农业大县分支机构全覆盖,担保费率财政给予50%补贴,担保费率保持在0.4%以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

(十一)打造高质量农产品区域品牌。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抱团发展,放大品牌效应,共同创建特色和优势品牌,积极构建“1个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个县域区域公用品牌+N个农产品知名品牌”金字塔型协同发展模式,提升扬州农业品牌的影响力、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新获评的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及新获得国家级农业品牌称号的、新入选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新成功申报“两品一标”产品的单位分别进行奖补。对参与区域公共品牌运行较好的农业企业优先予以项目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二)普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小农户普惠信用贷。设立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的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发放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贷款产品,开展“小微贷”业务,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发放“小微贷”,实行见贷即保,对借款人免收担保费。广泛宣传、推广“信贷直通车、苏农贷、惠农快贷、惠农e贷、农抵e贷、苏担通”等金融产品,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首贷扩面行动,推进“整村授信”及“富农易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2022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扬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机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扬州市金融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常态化、多形式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每年重点组织1-2场规模性银企对接签约活动,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业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出金融支农政策研究和改革建议,推动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联动、工作互动和信息互通,形成金融支农整体合力。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财政奖补政策给予支持。金融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考核激励,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和资源配置。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共享产业发展信息、扶持政策以及主体名录等。(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

(三)强化考核评估。落实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公告〔2021〕7号),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比例由1%提高到2%的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每季度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通过宏观审慎评估、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评价、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监管评级等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以上所列款项中,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同时符合本级及上级相关奖补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