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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

扬州市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种业提质发展,现提出以下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建设格局,加强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支持保种设施维护、资源繁殖更新、鉴定评价、优异基因挖掘等工作(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条 支持育种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在扬种业企业,扬州大学、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等育种科研单位,开展粮食作物异季异地加代育种和新品种选育推广。支持畜禽、水产新品种选育,对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独立完成的、以第一单位合作完成的和以第二单位合作完成的实行差别化奖补(以审定证书为准)。

第三条 支持育繁推体系建设。鼓励科企合作,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服务体系,对市内种子生产企业实施品种推广后补助,育成的单个新品种(品种权第一完成单位),在我市年应用面积50万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合作选育或通过购买获得经营权的新品种奖补减半)。

第四条 支持种苗生产能力提升。发展壮大省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组织创建一批市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支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设备、技改提升等方面,加快促进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提质发展。支持市级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亲本更新,提升良种覆盖率。

第五条 支持种业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和市场监管,强化稻麦新品种综合性测试和种子质量抽检,支持开展试验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农资购置、试验用工、培训观摩以及检测仪器设备购置与维护等。加强畜禽种业企业监管,按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支持企业购置防疫物资、信息采集等相关设备。加强水产种业主体监管,支持开展苗种生产经营日常检查和培训宣传等。

第六条 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优先支持种业企业争取部省相关专项资金,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具体奖补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依据当年中央、省下达资金和市级财政分配资金确定,鼓励地方加大种业专项扶持力度。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