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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扬府发〔202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1.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布局。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设立重点产业关键技术专利布局项目,对完成项目任务的承担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经费扶持。开展高价值专利评价和认定,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发明专利所有权人不超过5000元奖补。对其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按实际发生官方费用的50%对发明专利所有权人给予奖补。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励。
2.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对获得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承担方不超过40万元经费扶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外观设计专利奖的第一完成人,按发明及实用新型对应标准50%予以奖励。
3.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对企业经核准注册的首件商标,给予企业不超过500元奖补。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5万元奖补。
4.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每年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进行评优,获得优秀等级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继续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对获得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补。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5.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在实施海外布局前开展海外市场专利分析,规避企业“走出去”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对实施境外专利布局并获得授权的企业,按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发明专利所有权人2万元奖补,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布局累计获得奖补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1万元奖补(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不同延伸国按一件计算)。
二、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6.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成功获批的给予每个中心30万元奖补。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相关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动应对商标纠纷,对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50万元奖补。
7.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10万元奖补。
8.推进“正版正货”示范创建。支持商贸街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开展“正版正货”示范创建,促进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对获得市“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的,每家给予创建主体不超过10万元经费扶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每家给予创建主体不超过10万元奖补。
三、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9.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企业20%的贴息奖补(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20%的贴息奖补),同一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对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公司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每家企业当年享受保费补贴的知识产权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强化高价值专利保护,对高价值专利投保专利执行险的,每件给予投保企业不超过2000元补贴。
10.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围绕我市“323+1”产业集群,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对获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运营平台项目的,每个给予获批单位20万元经费扶持。支持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建产业专利池,给予每个新设联盟组织不超过20万元经费扶持。
11.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年选取1至2个重点产业,进行专利导航分析,为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提供路径指引,每个专利导航分析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经费扶持。
12.支持版权示范创建。争创成功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的,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奖补;争创成功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的,给予创建主体10万元奖补。争创成功国家级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补;争创成功省级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创建主体25万元奖补。
四、加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
1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对争创成功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每家省级集聚区给予30万元经费扶持;对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每家市级集聚区给予10万元经费扶持。加强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招引工作,对每家新落户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经费扶持。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及研究机构在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每年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依考核等级分别给予每家服务机构3-6万元奖励。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平台建设,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扶持。
14.支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驻扬高校创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对获批的高校,每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扶持。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对获得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扶持。
15.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等重点工作研究,支撑产业强市建设,每年扶持1-2个重点研究课题,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16.建立知识产权统计监测体系。每年安排经费20万元,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发布扬州市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17.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所在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个人1万元、2000元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中级职称的,给予个人500元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给予个人2000元奖励。
本政策意见资金来源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相关资金市与区按1:1比例承担,县(市)由县(市)本级财政承担。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扬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省等上级相关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国家、省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原《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自本政策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